云南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终审情况的公示

2025-04-08 22:16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 | ]

根据《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规定,经各高校、州市县审核,省教育厅组织有关州市教育体育局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现将2021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安祥等1570名拟代偿对象终审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5个工作日,即2025年4月9日―4月15日。对上述评审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各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及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

州市联系电话:

昆明市:0871-63963200;红河州:0873-3732142;

文山州:0876-2125502;保山市:0875-2135886;

德宏州:0692-2129519;普洱市:0879-2122650;

怒江州:0886-3622969;临沧市:0883-2165962;

迪庆州:0887-8224505;西双版纳州:0691-2150651;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71-65155013。

 

附件:2021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终审拟通过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