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5〕1号)和教育部财务司《关于报送2024年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材料的通知》(教财司函〔2025〕39号)要求,现将云南省2024年度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4年,中央共下达云南省特殊教育补助资金196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13所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云南省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力度,省级足额安排资金25000万元,较2023年增加24000万元,确保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中央下达总体绩效目标为扩大特殊教育资源,推进特教资源中心(教室)建设,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同时,围绕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设置了4个二级指标和8个三级指标。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中央资金。2024年,中央共下达云南省特殊教育补助资金1960万元,省级已及时全部分解下达。围绕全省实施特殊教育普惠发展行动的目标任务,从特殊教育普惠行动建设项目清单中,结合项目成熟度、紧急度等因素,遴选支持了13所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不含新建),配备特殊教育专用设备设施和仪器等。
2.省级资金。2024年,云南省级财政投入特殊教育补助资金25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扩大特殊教育资源,特别是人口超过20万县(市、区)新建、改建、扩建特殊教育学校。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强化资金管理。加大省级统筹力度,及时分解下达资金,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2.规范项目的实施。要求按照《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与康复仪器设备购置目录》,规范配置教学、康复训练设备,依法组织招标采购,确保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确保建设项目达到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
3.完善各级责任机制。压实州市责任,督促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履行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区域内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建立健全区域内特殊学校的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制度。教育部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督促项目学校做好项目建设,落实学校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机制,抓好专项资金使用、实施各项工作,对专项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4.强化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根据特殊教育中央资金管理最新要求,将所有项目纳入“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平台”进行管理。督促项目州市做好加强项目申报、经费使用管理工作,对照设定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认真开展绩效评价。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通过项目实施,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全部完成,改善了13所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扩大了特殊教育资源,推进了特教资源中心(教室)建设,提升特殊教育质量。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一是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孤独症教育中心数量增加了7个。二是接受资金补助的县(市、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9.13%。三是薄弱特教学校改造、资源教室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验收达标率100%。四是特殊教育资源扩大,支持了13所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改善办学条件项目,开办中职班(部)4个。五是残疾学生及家长对特校的满意率平均为96.5%,学校和老师满意率平均为97.7%。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2024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执行进度滞后。原因:一是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大部分项目涉及政府采购,流程暂未完成。二是财政困难。部分州(市)、县(市、区)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巨大,资金主要用于保“三保”及债务还本付息等。
(二)已采取的改进措施
一是重点分析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执行进度缓慢原因。组织州(市)财政部门逐项认真分析2024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执行进度缓慢原因,分类列明进度滞后的州(市),为2025年采取针对性措施夯实基础。二是建立财政教育支出奖惩机制。对2024年财政教育支出工作有力的昭通、昆明、楚雄、大理等7个州(市)予以表扬,并将教育支出执行情况作为相关教育转移支付分配的重要因素,激励各地高度重视教育支出工作。
(三)下一步改进措施
下一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支出进度。一是督促各州(市)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及财会监督的相关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涉及政府采购的,严格按政府采购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二是加大财力和库款统筹力度,在保障“三保”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的基础上,将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重点保障范畴。三是定期调度督促各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四是将资金支出进度与资金分配挂钩,督促各州(市)加快支出进度。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2025年云南省设立省对下特殊教育补助专项资金2.6亿元,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资金分配主要考虑因素,激励各地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加大对基础教育特别是特殊教育的投入。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公开”原则,按要求将自评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以期进一步改善特殊教育服务质量。
附件:云南省特殊教育补助资金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