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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大中专毕业生公共集体户口、档案转出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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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关于认真做好我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户口、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03﹞130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昆政发﹝2008﹞1号 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对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昆公治发﹝2008﹞132号 昆明市公安局关于缩短户口审批时限下放部分户口审批权限的通知 昆公治发﹝200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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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
毕业时将户口、档案托管在我中心的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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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期限 |
我“中心”公共集体户托管服务,属于帮助未就业毕业生在求职就业、创业时的临时性户口、档案托管,托管期限最长为三年。 托管服务期三年满后,还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按规定其户口关系将转回毕业生生源地的户籍所在地,档案将转回毕业生生源地的档案管理部门,户口、档案迁移手续需要托管的毕业生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到我“中心”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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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期间相关服务 |
毕业生户口在“中心”公共集体户托管期间,可以到昆明市五华区莲华派出所开具所需的户籍证明;办理身份证的申请、遗失补办等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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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一、办理户口迁出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迁到云南省外: 1.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报到证》或《准迁证》的原件办理迁出手续。如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报到证》或《准迁证》原件。 2.在我“中心”办理迁出手续后到昆明市五华区莲华派出所换“户口迁移证”。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迁到云南省内: 1.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昆明市五华区莲华派出所开具办理“准迁证”的户籍证明,再到我中心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如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需要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二、办理档案转出需要提供的材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档案不能自带,统一由我“中心”通过中国邮政档案专递业务寄出。 转档案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档案对应学历的毕业证复印件; 3.档案接收部门开具的调档函; 4.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5.如档案接收单位派专人前来办理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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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参见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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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昆明市学府路2号(小菜园立交桥旁省教育厅大楼一楼) 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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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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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871—65144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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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袁老师 孙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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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871—65169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