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部门“三定”方案、《省级部门权责清单》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教育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如下:
1.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地方加强各类学校
(含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直属院校安全监督管理。
2.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实验室、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3.加强安全科学与工程及职业卫生相关学科建设,加快培养矿山、化工等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相关专业人才。
4.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5.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和大型聚会活动的安全管理。
6.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督导指导所管相关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做好醇基液体燃料使用环节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