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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 索引号 11530000015100231Y/2026-14701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云南省教育厅 成文日期 2026-08-25
  • 效力状态 文号 云教复函〔2026〕254号
  • 名称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4号代表建议的办理答复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4号代表建议的办理答复
时间:2026-08-25
来源: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李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学校在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的建议》(第54号)交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关于发挥学校在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的建议》,收到建议后,我们聚焦问题及建议,结合职能职责开展专题研究,提出办理意见。两次与李琪代表面商,就代表提出的建议作了深入沟通和逐一回应。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未有效发挥学校在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的问题,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近年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持续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范指导,在制定出台的各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管理的政策措施中,会同教育部门,结合教育行业特点及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要求作出了相应明确。经过研究核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为,在一些州(市)及县(区)组织的教师公开招聘面试过程中,确实一定程度存在制度落实不到位、面试评价科学性不足的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通过完善政策、优化流程、健全机制等举措加以解决。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在学校招聘教师时给予学校充分的用人自主权,让学校全程参与面试、考察和拟聘人员的确定;鼓励探索在学校先行面试的基础上组织招聘,让学校招聘来的教师用得成、留得住,教学效果好,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人才支撑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

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严格落实2020年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要求,在实际工作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结合中小学事业单位特点,充分尊重和发挥学校在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指导各地各学校科学、合理制定招聘计划,分级分类实施公开招聘工作。目前,各地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采取学校自主招聘、委托第三方机构、由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等不同方式开展教师公开招聘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政策引导。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方式,构建集中统一招聘为主,自主、专项招聘为补充的多元引才模式。引导鼓励各地实行更灵活、更科学的面试测评方式。二是强化政策解读培训。在规范的前提下,支持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特点,用好公开招聘政策。支持采取校园招聘、招聘公费师范生等多种招聘方式,按规定程序直接到高校选人引才。三是强化监督指导。结合建议内容加强对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同配合,不断完善公开招聘制度措施,切实提升教师公开招聘质效。支持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选取部分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开展自主招聘,支持专业性强且有条件的学校探索在学校先行面试的基础上组织招聘。严格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40号)要求,加强面试考官管理,对不能胜任面试工作的考官,及时取消面试考官资格。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建议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昆明市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部门的协同配合,充分落实中小学学校用人自主权,不断完善公开招聘制度措施,切实提升教师队伍建设质量。

 

云南省教育厅 

202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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