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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 索引号 11530000015100231Y/2026-14715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云南省教育厅 成文日期 2026-08-25
  • 效力状态 文号 云教复函〔2026〕239号
  • 名称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17号代表建议的办理答复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17号代表建议的办理答复
时间:2026-08-25
来源: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李树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改善偏远山区寄宿幼儿园、租房陪读和包车接送三类学前教育突出问题的建议》(第1017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教育厅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把不断提升代表建议办理质量作为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举措。通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专项调研等方式推进办理工作,相关业务处室深入研究,全面了解情况,认真研究吸纳建议内容,协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形成办理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李树燕代表提出偏远山区幼儿寄宿、租房陪读、包车接送三类突出问题,经认真研究核实,您所反映的客观存在,您的建议贴合基层实际,对我省补齐偏远山区学前教育短板、降低家庭养育负担、筑牢校园及出行安全底线、推动城乡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摸清三类学前教育突出问题现状,优化寄宿幼儿园结构、规范管理、提升寄宿保教质量的建议。省教育厅一直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各地优化寄宿幼儿园结构、规范管理、提升寄宿保教质量,每年统筹资金各地用于改善办园条件,2026年,省级共下达10.98亿元用于支持各地学前教育发展,各地可使用该笔资金于补齐寄宿幼儿园各方面短板,持续提升寄宿幼儿园办园规范化水平与保教服务质量。二是关于加大租房陪读家庭保障性保障、改善居住环境、减轻家庭教育成本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严格按照《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211号)等文件要求,积极支持保障偏远山区租房陪读家庭住房需求。指导各地优化保障性住房布局,将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优先布局在乡镇中心幼儿园、寄宿制幼儿园等教育资源集中区域周边,就近满足陪读家庭住房需求。严格执行《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公租房租金按不高于当地同地段市场租金的70%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按不高于同地段市场租金的90%确定。同时,指导各地加强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完善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租住环境品质,从租金标准和居住环境两方面减轻陪读家庭经济和生活负担。对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陪读家庭,全部纳入公租房保障;对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但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陪读家庭,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最大限度扩大陪读家庭住房保障覆盖面。三是关于规范园车接送管理、彻底消除幼儿通学安全和身心健康隐患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省教育厅持续联合公安、交通、应急部门做好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相关工作,排查取缔无证营运、超员超载、不合规车辆接送幼儿行为,指导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统筹合规校车,全方位筑牢山区幼儿上下学安全屏障,保障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四是关于健全山区幼儿教师配置机制、引导优质师资下沉、提高编外教师待遇保障的建议。云南省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对工资进行保障的时间范围是2023—2025年,到2026年将不再提供保障的问题,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按照《云南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以及基础教育分级管理、分级办学的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是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的责任主体。针对偏远山区幼儿园师资老龄化、专业素养偏低、持证率不足、小学转岗教师不适应幼教工作、编外教师薪酬偏低、发放不及时、队伍流动性大等突出问题,省教育厅将持续推动各地完善城乡学前教育师资统筹配置和轮岗交流机制,加大山区教师、转岗教师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力度,全面提升保教专业能力。五是关于加大偏远山区学前教育免费力度,将惠民政策向下延伸至小班、中班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学前免费由省财政厅牵头,省教育厅配合省财政厅围绕全省学前教育资源分布、财政保障能力、群众育儿负担等关键问题,坚持兜底保障、分类施策、动态调整原则,对各州(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基层教育部门、幼儿园代表及相关领域意见建议,全面摸清底数、梳理堵点难点。结合云南省边疆民族地区特点、财政事权管理体制和普及普惠发展目标,严格对标国家政策要求,科学确定免费范围、实施步骤、补助标准和资金分担比例,研究制定《云南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259月联合印发实施,确保政策既符合国家顶层设计,落实学前一年免费核心要求,又统筹考虑城乡、地域和幼儿园类型差异,同时充分兼顾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办园成本不同及群众实际需求,具备可操作性,省教育厅将配合省财政厅持续稳步推进学前免费政策的实施

 

云南省教育厅 

202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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