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树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管理主体与权责协同推进幼儿园开设托班的建议》(第1010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教育厅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把不断提升代表建议办理质量作为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举措。通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专项调研等方式推进办理工作,相关业务处室深入研究,全面了解情况,认真研究吸纳建议内容,形成办理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李树燕代表提出的幼儿园向下延伸开设2-3岁托班相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当前幼儿园办托班仍存在不少短板,代表的建议对规范幼儿园托班办学、扩大普惠托育供给、推动学前教育事业提质增效具有一定作用。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尽快出台《云南省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建议,我们办理意见是:根据国务院文件,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以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管理,重点突出安全照护和生活照料等。3-6岁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以教育为任务,两者在服务对象、内容标准、师资要求、运行模式等方面存在差异。为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云南省政府出台相关文件,并建立省、市、县三级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我省托幼一体化发展。省教育厅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总体部署,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要求,全力配合做好托幼一体化各项工作。2026年5月7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托幼一体化服务的十条措施》,分别从建立联动机制、明晰部门责任、加强支持和保障、提高服务质量、完善综合监管、健全专家指导体系、打造托育服务示范幼儿园、推广典型经验等8个方面作出全面规范,进一步理顺管理体系、细化工作举措,为全省幼儿园规范开展托育服务、扩大普惠托育供给提供了清晰的政策遵循。下一步,省教育厅将持续抓好政策落地,强化协同联动、督导落实,稳步推动我省托幼一体化工作落地见效。
云南省教育厅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