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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 索引号 11530000015100231Y/2026-14697 主题分类 教育
  • 发布机构 云南省教育厅 成文日期 2026-08-26
  • 效力状态 文号 云教复函〔2026〕255号
  • 名称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6号代表建议的办理答复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6号代表建议的办理答复
时间:2026-08-26
来源: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李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特色独有专业适度放开跨地州招生的建议》(第56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教育厅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主要领导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具体承办处室认真梳理工作开展情况,对代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认真分析研究,形成办理答复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您在建议中提到高中阶段教育属地招生改革在实践过程中,制约了部分办学特色鲜明、专业独有的中职学校发展,不利于我省职业教育特色化、多元化发展。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您反映的问题精准指出了中职招生改革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对我们理清工作思路,完善工作举措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坚持统筹管控,明确招生原则的建议。2026年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州(市)统筹、属地为主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完善中职招生办法,满足学校多元化、特色化发展需求。在确保招生秩序平稳发展的基础上,结合各地生源情况和专业办学实际,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部分学校和专业可以跨区域开展招生。

二是关于在民族自治州、边境县(市)开展艺术、民族文化传承跨地州招生的建议。省教育厅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围绕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开展招生办学。近年来,中职学校立足区域特色产业和优秀民族文化发展需求,开设民族音乐与舞蹈、民族工艺品设计与制作、民族服装与饰品等专业,服务民族文化传承和创新发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指导各州市进一步完善招生管理,科学编制招生计划,鼓励办学条件良好、优势特色鲜明的文化艺术类学校面向民族自治州和边境地区开展招生,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特色教育资源的需求。

三是关于强化过程监管,规范招生行为的建议。在下一步工作中,省教育厅将持续规范中职学校招生办学管理,定期公布全省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中职学校和专业名单。指导各州市加强对跨地州招生的监管,严肃查处违规招生、有偿招生、虚假招生等行为,维护招生录取的严肃性和规范性,积极服务中职学校特色化、多元化、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以上答复如有不满意之处,请与省教育厅联系。

云南省教育厅  

202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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