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依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教督〔2014〕2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各州、市上报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的复核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2019年6~7月,组织省督导评估组对会泽等9个县、市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和实地督导检查。经7月24日第33次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党组会议专题研究,现将通过省级督导评估的县、市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为2019年7月25日12时至31日12时。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将报请省人民政府专文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申请最后审核认定。
纪检组电话:0871-65141284、65141213
督导室电话:0871-65141479、65142703
电子邮箱:ynjyddt@163.com
附件:9个通过省级督导评估县名单
2019年7月25日
附件
9个通过省级督导评估县名单
曲靖市:会泽县、宣威市
昭通市:镇雄县、彝良县
普洱市:澜沧县
红河州:元阳县、金平县、绿春县
怒江州:兰坪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