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3 年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组织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12 号)要求,为严格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进一步做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组织与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职业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作为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定期组织专题会议研究实习工作,并为实习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的保障。学生实习工作应纳入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有关内容。要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岗位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严守“一个严禁,二十七个不得”的实习红线,不安排与学生所学专业不对口、简单重复劳动的岗位实习,不组织“有偿实习”,坚决杜绝“为了实习而实习”。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属地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协调落实机制;不断完善日常监管体系,定期开展实习核查及实习安全监督检查,围绕重点开展抽查,确保学生实习规范安全。
二、加强过程管理
各职业学校要加强学生实习指导和日常巡查工作,选派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老师全程指导、管理学生实习。集中实习时,校内实习指导老师原则上要与学生同吃同住,落实实习学生的住宿管理和请销假制度,全面掌握学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动态,并做好学生思想引导、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强化安全防护
各职业学校分管实习、学生、安全、心理健康工作的校领导应积极参与学生实习安全机制的建设和运行。各职业学校要会同实习单位严格做好学生实习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疫情防护,特别要加强对高危行业、特殊行业、医护行业学生的实习安全管理。严格禁止将学生安排到可能严重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实习岗位,已经安排或计划安排的,必须立即纠正。要落实实习学生的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实现学生实习保险全覆盖,加强师生实习安全教育,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四、做好风险防控
各地各校要完善实习风险防范管控机制,全面梳理、排查学生实习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修订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预案,把学生实习风险降至最低;要坚决执行好实习“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要加大省级实习投诉平台和校级实习投诉平台的宣传力度,随时解决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如因学生不知道省级和校级投诉渠道,在其它平台进行投诉,引发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责);对发现的违规、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要立即核查,妥善处理,确保安全稳定。
五、推进数字管理
各职业学校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创新学生实习组织和管理方式,加强各环节、全流程管理,实现实时化监测预警,提高实习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六、加强自主实习管理
各职业学校要加强对自主实习的管理,务必落实实习单位考察制度,严把实习单位资质关,严格过程管理和实习成绩考核管理,保障自主实习质量。不得通过设置过高自主实习要求来阻止学生选择自主实习。
七、规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和备案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贯穿学生培养全过程,各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方案的修订和备案工作,修订备案后务必严格执行培养方案。实习安排做到提前谋划,务必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安排,不得出现为了实习临时修改人才培养方案的行为。
八、禁止虚开实习证明
大学生毕业季临近,学生网络购买实习证明,找亲戚朋友盖章,甚至自己注册公司盖章的行为屡见不鲜。各职业学校要健全实习管理制度,加强学生实习过程的核查力度及诚信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牢诚信观,堵住实习造假漏洞。各地要组织开展专项排查,坚决纠正虚开实习证明的乱象。各地各校要积极向网监、工商、公安等部门提供实习协议买卖线索,协助相关部门铲除实习协议买卖的灰色产业链。
九、积极开拓省内实习岗位
中职学校学生原则上不出省实习。各校应充分发挥书记校长“访企拓岗”的潜力,积极开拓省内实习岗位,在满足学生就近实习需求的同时,服务云南省域经济的发展。
十、认真开展实习自查
各职业院校对照《云南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自检自查表(建议)》(附件),认真做好2023年度实习自检自查工作,各地要对所辖学校开展自查情况进行抽查,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各地、各校实习工作进行调研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