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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6-803223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3-06-23
  • 效力状态 有效 文号
  • 名称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1+X”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1+X”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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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要求,2023年度试点工作在例行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计划以外,需同步完成各专业大类牵头院校申报及工作组专家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1+X”证书计划申报

(一)申报范围

教育部发布的四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名称及标准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vslc.ncb.edu.cn)”。

(二)申报要求

各院校应结合本校所开设的专业和教学实际,积极自主选择产业契合度和企业认可度高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行申报。要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提升指标完成率、参考率和通过率。

1.本次填报的指标,应为2023年12月31日前能完成培训考核的指标数,否则影响明年申报。

2.各院校单个证书中申报应符合该证书开考的最低人数指标限额要求。

(三)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间

1.申报方式

(1)已注册教育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的院校,可直接在管理平台上进行申报。

(2)尚未注册教育部管理平台的院校,应先注册,再申报证书考核计划。

2.院校申报时间

申报院校于2023年3月8日—20日,通过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3.证书试点审核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23年3月22日前完成试点证书审核工作。

4.申报结果发布

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审核结果将在平台自动生成,培训评价组织和试点单位通过平台获取结果并及时开展试点工作,省教育厅不再另文通知。本年度申报的“1+X”证书指标一经审核通过原则上不再接受考核等级、考核专业、人数规模增减等调整。

二、试点工作总结

各试点院校要全面梳理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的各项情况,对试点工作进行自检自查,并提交工作总结报告,报告主要包括:试点工作完成情况;建立健全试点工作机制情况;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业人才培养融合情况;试点工作推进“三教改革”进展情况;实施高质量职业培训情况;教师参与“1+X”师资培训情况;参与试点工作的教师激励制度建设情况;统筹规范管理试点经费情况;参与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情况;试点过程中的不当行为与违纪违规行为等。要全面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充分提炼取得的成效和特色创新,梳理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提出工作建议意见。试点总结材料请于2023年3月22日前报送至联系邮箱。

三、牵头院校的申报

(一)申报说明

牵头院校是今后我省“1+X”证书制度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牵头院校应当在省教育厅的安排部署下,与评价组织对接,指导、服务省内本领域试点院校。

1.协调本领域内试点院校和培训评价组织,共同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材建设、课堂教学等方面的研究;促进书证融通,引领本领域内试点院校深化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推进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做好试点工作的总结,探索工作规律、积累实施经验。统筹同类专业试点院校共同开展相关领域“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探索研究,及时总结建设经验,共享建设成果。

2.牵头院校按照职业教育专业大类设置及申报,原则上一个专业大类一个牵头院校。

3.试点相关专业在省内同类学校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院校应当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积极申报。“双高”院校应当在其擅长的专业领域内至少选择一种专业大类进行上报。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拟申报牵头院校的单位于2023年3月22日前将申报表(附件1)盖章扫描件发送至联系邮箱,邮件统一命名为“牵头院校上报+专业大类名称+学校名称”,牵头院校经省厅组织有关专家研究评议后公布。

四、工作组专家的选聘

(一)选聘范围

选聘专家以已发布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对应专业领域的院校专家以及学分银行、“1+X”证书制度研究和实践专家为主,并在今后按照专业大类组成工作组协助牵头院校完成相关证书试点工作。

(二)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2.熟悉职业教育宏观政策,了解“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有关政策部署,参与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或对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实践有深入思考和研究;

3.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理论水平,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结构、专业领域等分布平衡;

4.熟悉行业政策,了解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方向,主持或参与过职业教育改革方面的研究课题或试点项目,且有相应的研究成果;

5.坚持自愿原则,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承担相关工作的时间和精力,且所在单位能够为其提供有关支持和条件保障。

(三)选聘方式及时间

1.本次专家选聘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各院校应在征求专家个人意愿的基础上推荐本校优势学科或专业的专家,每所院校至少推荐1人,“双高”“双优”院校至少推荐3人。

2.各院校应于2023年3月22日前将推荐表(附件2、附件3)电子版及盖章后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至联系邮箱,邮件统一命名为“专家推荐+学校名称+专家姓名”。

3.省厅将依据选聘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遴选,遴选通过的,将进入云南省职业教育学分银行专家库,并颁发聘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院校要充分认识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1+X”证书制度作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深化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强化“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主体责任。省学分银行(云南开放大学)要在省教育厅的指导下做好“1+X”系统平台的维护管理工作,开展“1+X”证书融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改革研究,做好“1+X”证书学习成果认定和学分转换工作。

(二)科学选择试点证书,合理确定试点规模

各院校要在充分了解证书标准、证书对应专业、培训考核有关实训条件及认可企业清单等信息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论证,立足本校专业教学实际及当地产业结构,在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的基础上,遵循学生自愿参与的原则,根据本校师资配置、实训条件等现有建设基础,科学合理确定考核专业及试点人数规模。

(三)规范使用试点经费

院校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考核、实训设备购置的相关费用应作为正常的教育教学支出纳入学校预算。试点期间不得向学生收取与试点相关考核、培训费用。试点院校应于试点申报前与培训评价组织协商,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1+X”证书考核费用明细的通知》的规定,坚持公益性原则,确定本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费用标准,不得自行调高规定的费用上限标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联 系 人:余先朝

联系电话:0871-65102713

省学分银行

联系人及电话:刘老师  18687813905 

              王老师  18687813795

              龙老师  13888940251

电子邮箱:liujing@ynou.edu.cn

附件:1.“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牵头院校申请表.doc

附件:2.“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专家组专家推荐表.doc

附件:3.专家推荐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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